修谱中关于亲属的称谓

伯仲叔季: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。伯是老大,仲是第二,叔是第三,季最小。

《仪礼·士冠礼》:“曰:伯某甫,仲、叔、季,唯其所当。”郑玄注:“伯仲叔季,长幼之称。”

《论语》曰:五十而知天命。称号所以有四何?法四时用事先后长幼兄弟之象也。

故以时长幼号曰伯、仲、叔、季也。伯者,长也。伯者子最长,迫近父也。仲者,中也。叔者,少也。季者,少也。適长称伯,伯禽是也。庶长称孟,以鲁大夫孟氏。”

嗣子;嫡长子而作继承人者。

《汉书·高后纪》:“今欲差次列侯以定朝位,臧于高庙,世世勿绝,嗣子各袭其功位。”

《节度使李公墓志》:‘公有四子,长曰元子,次曰元质,曰元立,曰元本。元立、元本皆崔氏出。葬得日,嗣子元立与其昆弟四人,请铭于韩氏昌黎。’

所谓嗣子与《汉书》正同,皆所谓嫡长子。盖庶出之子虽年长于庶出,而不得为嗣子。

故《刘志》于嗣子之下,又云长子元一,而《李志》于长曰元孙,次曰元质之下,又以元为嗣子也。古人严于嫡庶之分,即此可见。”

因无子而以他人子为嗣,其子也称嗣子。

兼祧: 兄弟数人,其中一个没有儿子的,便让另一个兄弟的儿子继嗣两房,叫做兼祧。

清俞樾《俞楼杂纂·丧服私论·论独子兼祧之服》:“一子两祧,为乾隆间特制之条,所谓礼以义起也。道光间议定服制,大宗子兼祧小宗,则为所生父母斩衰三年,而为兼祧父母齐衰不杖期。”

宗祧继承:根据血缘与辈份关系而续承宗庙世系的制度。

宗祧继承限于嫡长子,无嫡长子则由嫡长孙长子继承,无庶子或庶孙,方可于同宗中找昭穆相当[辈份相当]者立嗣。

宗祧继承涉及遗产继承,有宗祧继承权者有财产继承权,但有财产继承权者不一定有宗祧继承权。

过继:亦称“继”。指自己没有儿子,收养同宗之子为后嗣。也指入养父之家为其后嗣。

《晋书·宗室传·彭城王紘》“紘字伟德,初封堂邑县公。建兴末,元帝承制,以紘继高密王[司马]据。”

《清史稿·德宗本纪一》:“[同治]十二月癸酉,穆宗崩,无嗣。慈安皇太后、慈禧皇太后召惇亲王亦宗……传懿旨,以上继文宗为子,入承大统,为嗣皇帝。”

归宗:已出嫁的妇女,其父虽死,犹当为其宗子服疏衰不杖一年的丧服,表明她不自绝于自己娘家的宗族。《仪礼·丧服》:“妇人虽有外,必有归宗。”郑玄注:“归宗者,父虽卒犹自归宗,其为父后持重者[指宗子]不自绝于其族类也。”

妇女在夫亡无子或离异的情况下,回母家。

《后汉书·列女传·董祀妻》:“陈留董祀妻者,同郡蔡邕之女也,名琰,字文姬……适河东卫仲道。夫亡无子,归宁于家。”

《元典章·户部四·舅姑得嫁男妇》:“至元二十八年钦奉圣旨一款,妇人夫亡服阕自愿守制归宗者,听。舅姑不得改嫁。”

随母改嫁之子回归生父宗族,恢复原姓氏。

《宋史·范仲淹传》:“仲淹二岁而孤,母更适长山朱氏,从其姓,名说。少有志操,既长,知其世家,乃感泣辞母去,之应天府,依戚同文学。

昼夜不息,冬月惫甚,以水沃面;食不给,至以糜粥继之,人不能堪仲淹不苦也。举进士第,为广德军司理参军,迎其母归养。改集庆军节度推官,始还姓,更其名。”

冢子:即嫡长子。冢,大。

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:“大子奉冢祀、社稷之粢盛,以朝夕视君膳者也,故曰冢子。”杜预注:“冢,大也。”大,音“太”。

《礼记·内则》:“冢子未食而见,必执其右手。”又“父没母老,冢子御食。”

冢妇:嫡长子的正妻。

《礼记·内则》:“舅没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宾客,每事必请于姑。介妇请于冢妇舅姑使冢妇,毋怠,不友无礼于介妇。舅姑若使介妇,毋敢敌耦于冢妇,不敢并行,不敢并命,不也并坐。”

《红楼梦》第一一○回:“刑夫人虽说是冢妇,仗着‘悲戚为孝’四个字,倒也都不理会。”

介子:宗法制度规定嫡长子为宗子,主祭祀。若宗子为士,庶子为大夫,祭祀时,则庶子称为“介子”。介,副,以表示不敢僭越宗子。

《礼记·曾子问》:“孝子某,使介子某,执其常事。”孔颖达疏:“介子某,介子,谓庶子为大夫者。介,副也。某,是庶子名也。”后亦称庶子有官爵者。

介妇:古代宗法制度称嫡长子之妻为冢妇,诸子之妻为介妇。

《礼记·内则》:“舅没则姑老,冢妇所祭祀宾客,每事必请于姑,介妇请于冢妇。”

宋叶嫡《丘安人挽持》:“左司遗事远,介妇古风存。”清施闰章《王白帆妾胡氏小传》:“王泣曰:‘若功过介妇矣!’”参邮“介子”。

别子:宗法制度称诸侯嫡长子以外之子。别子的后代以别子为祖先。

《礼记·大传》:“百世不迁者,别子之后也,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。”孔颖达疏:“别子谓诸侯之庶子也。诸侯之嫡孙继世为君,而第二子以下悉不得祢先君,故云别子。”適,音“嫡”。汉

班固《白虎通·宗族》:“别子者,自为其子孙祖,继别也,各自为宗。”

馀子:指先秦卿大夫正妻所生的嫡长子以外的儿子。

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初,丽姬之乱,诅无畜群公子,自是晋无公族。及成公即位,乃宦卿之适而为之四,以为公族,又宦其馀子,其庶子为公行。”

杜预注:“馀子,嫡子之母弟也。”

泛指先秦卿大夫除嫡子之外的其他儿子。

《左传·昭公二十八年》:“魏献子为政,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,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……魏戊为梗阳大夫,如徐吾为涂水大夫,韩固为马首大夫……赵朝为平阳大夫……谓知徐吾、赵朝、韩固、魏戊,馀子之不失职、能守业者也。”

杜预注:“卿之庶子为馀子也。”

亦指平民百姓家嫡长子外的其余儿子。

先秦兵制,嫡长子为正卒,馀子为编外卒,即“羡卒”。

《管子·问》:“馀子父母存不养而出离者几何人?馀子之胜甲兵有行伍者几何人?”

《周礼·地官·小司徒》:“凡国之大事,致民;大故,致馀子。”孙诒让正义:“谓国被灾寇,则发六乡之馀子羡卒,以备守事及追胥也,余羡既发,则正卒亦发可知。”

庶子:妾所生的儿子。

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初,丽姬之乱,诅无畜群公子。自是晋无公族。及成公即位,乃宦卿之適[嫡]而为之田,以为公族,又宦其馀子亦馀子,其庶子为公行。”

杜预注:“馀子,適[嫡]子之母弟也,亦治馀子之政。庶子,妾子也,掌率公戎行。”

庶女:侧室、妾所生的女儿。

《红楼梦》第五五回:“凤姐叹道:‘你那里知道。虽然庶出一样,女儿却比不得男人。将来攀亲时,如今有一种轻狂人,先要打听姑娘是正出是庶出,多有为庶出不要的。

殊不知别说庶出,便是我们的丫头,比人家的小姐还强呢!将来不知那个没造化的为挑庶正误了事呢,也不知那个有造化的不挑庶正得了去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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